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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
5.10.2十级条款系列: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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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2.7七级残疾上; 2.7.12一眼球缺失; 2.7.13双眼低视力1级; 2.7.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2.8八级残疾 2.8.10双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或双侧眼睑严重畸形,影响容貌; 2.8.11一眼盲目4级,或视野半径≤5°; 2.8.12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根据上述标准按具体情况可定七级或八级
需要结合你在受伤之前的裸眼视力是多少。可以参考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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