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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签订时的管辖权

2021-10-02
加工合同是加工方按照定工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工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加工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复印、测试、检查等工作。按约定完成工作称为加工人,按约定支付报酬称为定作人。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作成果不符合作者的要求,或者不按时交付或者支付报酬等可能发生纠纷。那么,出现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的意见》第20条同时规定加工加工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履行地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包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例如约定的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决定地)所在地法院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一般原告对被告的规定。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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