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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期间依法可以会见被拘留人,具体规定如下: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
1、《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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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探视程序:(一)会见被拘留者应持有有效身份证。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的警察必须检查会见者的相关证明书、证明书,填写会见者的登记表,立即安排。(二)会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地区进行,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警告或命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以下就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在行政拘留所怎么探视的问题的回答,望采纳!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根据第六十一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入所当日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 第四十六条被拘留人员会见 (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二)会见时间: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会见; (三)会见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不超过1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四)会见时只限送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收水果、烟酒、菜肴、食品等。会见人员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值班民警检查后方可带入所内,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拘留室; (五)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证、被拘留人员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当然可以探视了,时间到了就可以放出来了,如果是刑事拘留,那是不可以探视的,时间到了会被逮捕,当然出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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