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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二)...
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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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探视程序:(一)会见被拘留者应持有有效身份证。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的警察必须检查会见者的相关证明书、证明书,填写会见者的登记表,立即安排。(二)会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地区进行,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警告或命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这在我国刑诉法、民诉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管理处罚条例;行政拘留探视时间第六十一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入所当日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
1、我国的《婚姻法》有规定: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 2、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这里所说的强制执行的对象,只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那一方而不是子女。因为大部分的探望权纠纷案件都涉及了人身问题,所以万一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伤害。 3、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10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所以,如果是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话,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而是概括性的介绍由双方协议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确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是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义务的,对于不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形,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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