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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质证时,你可以说这个证据不作为该案证据使用了; 2.因为证人证言应出庭作证,所以亲属不要出庭作证了; 3.请注意,如果你说该证言不作...
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什么罪名? 1、最终如何判处,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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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诉讼证据的重要类型之一,在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作用,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证人证言是证人向法院或法院陈述案件真实情况的口头证言或书面证言。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直接性、偶然性、生动性和缺乏稳定性的特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方式中公开质证原则和直接言辞原则的前提,是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的手段,是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保证。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证言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申请人:,男,汉族,县人, 有限公司员工,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2003年10月29日所受伤属工伤性质。 事实和理由: 2003年月,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线路改扩建工程,***以有限公司名义承包该工程。 2003年10月26日,有限公司聘用申请人吴俊在该工地从事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003年10月29日下午8时许,申请人在工作中因电线杆上的吊线脱落,致申请人左膝关节错位,交叉韧带严重损伤,左腓总神经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先后经医院、医院等地治疗,于年月日出院。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为此,特申请贵局依法认定为工伤。 此致 劳动局(挂靠公司注册地) 申请人:
一、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对于证人证言的调查取证,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于辩方证人的取证,要两名律师同时在场,认真记好调查笔录,若有可能,最好同步录音录像。对于控方证人的取证,一定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实践中,大多数办案机关是不会同意的。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辩方证人还是控方证人,最好的取证方法就是申请其出庭作证。 对于存放于国家机关且可以对外公开查询的证据,比如工商登记资料、土地房产登记资料、车辆登记资料等,辩护律师可以放心大胆地去调取,这个不会有什么风险。对于存放于国家机关但不提供对外查询的,辩护律师只能申请办案机关依法调取,此时应提交书面的《调查取证申请书》,而不能仅仅口头申请。 有的时候,律师调查取证遇到无法获取原件或者原物的,或者自行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的,还可以借助公证的方式,由公证人员全程陪同,对取证的过程和取证的实物、现场的状况和照片等进行公证,以公证的形式来强化证据的真实性。 二、接收证据 上面所说的调查取证,是指律师积极主动地去获取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被动地接收证据的问题,比如嫌疑人家属,嫌疑人所在单位,本案证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士,主动将持有的证据提交给律师。 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要做好证据接收工作,以接收书证为例,比如涉嫌合同诈骗的嫌疑人家属将嫌疑人放在家里的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票据等提交过来,律师此时应由二人一起接待,记好《证据接收笔录》,在笔录中要记明证据提交人的详细身份情况、所提证据的准确名称、页数、来源、主要内容、是否原件等,并应要求提交人对所提证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向其提示伪造证据和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责任,让提交人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尤其在重点提示之处按手印确认。另外,对于接收的每份证据,还应当让提交人在每一页的背面签字按手印。 实践中,对于案件影响重大的证据,也即通常所说的关键证据,提供证据的人往往会担心证据的毁灭或者丢失问题,此时,律师可以建议其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以避免发生证据灭失时所引发的不利后果。 证据流转的环节越多,遭受污染或者灭失的风险越大,因此,有的证据,如果律师认为由持有人直接提交给办案机关效果更好,则可以建议其直接提交给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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