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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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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扣留车辆、工具等行政强制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家和XX补助的专项资金;(XX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五)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六)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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