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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赠与孩子一般是不能进行要回。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 离婚协议...
离婚的房子是给孩子的,如果房子已经过户,一般不能回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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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孩子就有权处分房产。为什么说孩子是不良行为?具体是什么?如果是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履行之前赠予时规定的义务是可以起诉主张撤销赠予的,
如果房产尚未过户,那么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但是如果是具有社会公益或者是道德义务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就无法在过户之前任意撤销;如果是已经过户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的等等。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既然以买卖而非赠与的方式处理该房产,则你作为购买人,则应支付相应的价款,而你如果主张价款已经支付,则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从你所描述的情况看,你恐怕很难进行这样的举证,因此,你或者向你继父支付价款,或者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甚至不排除要退回房屋。至于你所说的你的亲戚可以证明他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为这些人均是你的亲戚,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于你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他们的证人证言恐怕很难被采纳。建议于你继父协商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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