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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出的事故,那应该是安全责任,无责任划分。如果真要有责任,直接按工伤进行处理,部门负责人来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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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企业必须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方针是因为:一、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的神圣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安全,尽一切努力在生产劳动中和其他活动中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二、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忽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产值,是无法达到最优化目标的。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还可能给环境,给社会,乃至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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