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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三)...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的具体内容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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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指导。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淘汰陈旧落后或者安全保障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和监督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开展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六)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被吊销执照: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风险提示:除严重的被吊销执照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还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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