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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谁不服由谁提出上诉,民事案件向上级法院或初审法院提出均可,初审法院接受后将所有资料交上级法院。《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向上级法...
是指上诉人有新的证据或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或在上诉期间公诉方或诉讼方有新的证据证明被诉方不应只负一审判决的刑罚的,上诉法院不对一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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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分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证据;(3)证人证言;(4)受害人陈述;(5)嫌疑人、被告供认和辩护;(6)评估意见;(7)检查、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8)视听材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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