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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生证补办流程:子女父母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户口簿及原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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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因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后,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发。 2.补发程序及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如因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文件的,可以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需要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的要求出具《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申请书; (2)能够证明该新生儿在本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证据材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证、收费收据等); (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接生人员(医师、助产士、护士)出具的该新生儿出生时的情况说明; (6)医疗保健机构保留或存档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护理日志、收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由于各地卫生部门对于补办出生证明的要求不尽相同,建议先行咨询主管部门需要哪些材料,待准备齐全再办理。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生孩子前没有及时办理好准生证,则需要在孩子出生后补办准生证。补办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 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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