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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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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用遗失证明书收到区妇幼保健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再发行申请书》。2、申请人持有《出生医学证明书再发行申请书》和遗失证明书向原助产部门申请收到出生医学记录的复印件,助产部门提供出生医学记录的复印件,在申请书上发表意见,按公司印鉴。3、申请人申请书.丢失证明书.出生医学记录的复印件和父母双方的户籍簿(如果孩子进户口,必须包括孩子的户籍簿).结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和抚养证明书).身份证明书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簿.结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和抚养证明书).身份证明书审查原件,保留复印件。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生孩子前没有及时办理好准生证,则需要在孩子出生后补办准生证。补办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 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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