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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约期间赠与财产如何分割婚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为了维持婚约关系和达到其最终目的,一方或双方往往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这种目的性淡化了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赠与他人的财产,已经不属于夫妻双方,属于第三人的财产,在双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离婚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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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与财产如果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离婚时不分割,依法归受赠人一方所有;如果不是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或者诉讼分割。
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成为彩礼; 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 3、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 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男女双方恋爱、婚姻关系稳定时,发生财产上的往来,当事人一般都不会可以保留证据。当双方关系破裂,财产成为政治的焦点时,双方往往也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却都没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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