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
一、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的一种刑事处罚,是对犯罪分子的经济惩诫,表明犯罪是需要付出经济成本的。对于是否判处罚金,一般来说,的案件需要判处罚金,而且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罚金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比如说本来可以判处的,拒缴罚金的话就判处实刑了。不交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等也是有限制的。
中级人民法院以罚金没有缴清就不予以减刑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理由如下:第一、从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看。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从刑法关于减刑条件的规定可以看出,减刑是以执行期间的实际表现为前提的,对于法律规定有“应当减刑”的情形,则执行机关的提请减刑和人民法院的裁定减刑是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所承担的义务。刑法没有把不缴纳罚金作为不得减刑的限制性条件。所以,人民法院不应当以罪犯不缴纳罚金作为不得减刑的前提条件。
罚金是主刑的附加刑。不缴纳罚金的处理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