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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他人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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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 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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