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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申请,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包括探望的方式、探望时间、探望次数等。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
探视权的行使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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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行使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申请孩子探视权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父母双方达成探望子女的协议,并按协议方式申请即可。如果协议不成,或协议后反悔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孩子探视权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父母双方达成探望子女的协议,并按协议方式申请即可。如果协议不成,或协议后反悔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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