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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申请,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包括探望的方式、探望时间、探望次数等。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
关于要如何申请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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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得阻拦与子女的见面。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孩子探视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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