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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安排加班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知会主管即可。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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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时,需要与劳动者事先协商,在与劳动者协商之后安排劳动者加班。而对于已经怀孕七个月的孕妇,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安排其加班的。所以,如果公司要求七个月的孕妇加班的话,该孕妇可以拒绝公司的要求,假如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加班的话,孕妇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举报该用人单位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环境应尽可能优化,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所谓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你可对照这一标准进行衡量,积极同单位领导沟通,向其说明己希望不加班的要求。如果你的老板很通情达理,你们也能进行和平的沟通,那就没必要一开始就把关系弄僵。如果交涉不成,再依法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对孕妇身体造成直接损害,或导致流产,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知会主管即可。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劳动者不得拒绝。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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