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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签合同了没,这涉及到竞业限制条款,即使您和游泳馆签合同了且合同中有这个条款,您也不用理会这个现在这个合约,因为竞业限制条款只适用于用...
1.游泳池方(包括游泳池的管理人、所有人或受益人)赔不赔得依情况而定。 2.根据目前所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3.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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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第一需考虑游泳馆及救生员是否取得了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第二需考虑游泳馆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第三需考虑游泳者本身是否具有导致溺水事件发生的情况。
建议找律师代书,如果你想自己写包括内容,首先看对方有无发包的主体资格,如果没问题,一虾池的坐落亩数期限承包费以及给付的期限尤其注意对方是否给你履行供电供水等义务,如果有,可以约定因此造成的损害如何赔偿等违约责任,如在承包期内占用补偿争议解决等.顺便问一句,是哪里的虾池,有鱼可钓吗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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