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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者抓到后,如何进行赔偿?

2024-11-17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受损害且责任属于机动车方时,首先应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如果强制保险公司的赔付仍有不足,则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合理补偿。如果仍然无法满足受害者需求,或者机动车尚未购买商业保险,那么最终赔偿责任将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通常机动车交强险或商业险会先行垫付医疗救治费用。如果机动车没有购买相关保险,则由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垫付完成后,社会救助基金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其所垫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和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况,如果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则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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