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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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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员对于自己的车辆驾驶危险行为不确定,想知道有没有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为的,可以自己电话110报警咨询,110信息中心是第一时间掌握全部的车辆事故信息的。 如果机动车有肇事逃逸嫌疑的,在对方报警以后,公安机关会第一时间调查,通过视频监控等等调阅车辆行驶信息,确定肇事车辆信息以后,通知机动车登记人联系电话接受违法处理,肇事车辆是警察事后查询确定的,都将按照肇事逃逸处理,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且给予驾驶员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甚至拘留。 假如对于自己的车辆驾驶危险行为是否产生后果不能确定,可以主动打电话到110报警处理,那样,一来可以避免个人因为经验不足造成的误会,二来也可以及时对事故产生的伤害和损失给予合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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