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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不能主张侵权赔偿。当事人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一般只能选择一种工...
当事人在申请工伤赔偿后,在不重复的赔偿项目中还能主张侵权赔偿。如果当事人已经获得第三人的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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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工伤保险责任和第三者侵权责任竞争的典型情况,同时发生工伤赔偿请求权和侵权赔偿请求权,工伤员工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还是同时主张?针对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持有肯定态度的,同意和支持当事人同时主张的请求。但是,对于已经获得第三方侵权赔偿的,对工作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医疗费、看护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补助费和葬礼费等重复赔偿项目的限制不再支付,各地法院执行的重复赔偿项目的范围不一致,现在成都等很多法院只限制已经获得第三方侵权者支付的医疗费的工作保险机构和使用者不再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到工伤赔偿待遇,不免除第三方侵害者对工伤赔偿项目的重复赔偿责任,即首先受到工伤赔偿待遇,不影响侵害赔偿责任,第三方侵害者仍负全部赔偿责任。
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但已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工伤赔偿项目范围有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不再支付,地方法院实施的重复性赔偿项目范围不一致。但对已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未免除第三人侵权人对已支付工伤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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