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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1.对于法院受理案件后多久开庭现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2.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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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2、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除非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否则立案后不论多长时间不破案公安机关都不可以撤案。《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我们应当将其解释为逃跑或者藏匿,使侦查或者审判无法进行的行为。对于行为人在立案侦查或者案件受理后,仅仅实施了串供、毁灭犯罪证据等行为,但没有逃跑或者藏匿的,不能使用追诉时效的延长。虽然这些行为也具有妨碍侦查或者审判的性质,但它们不能使侦查或者审判无法进行,因此,它们不属于我国《刑法》第88条第1款中所说的“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7日内送达不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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