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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有效性(证明力),可以参考以下情况:1。完全证明或可以直接接受的证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裁判和确认的事实、公证书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和确认的事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医院颁发的出生证书、医院和公安机关颁发的死亡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局的验资报告等。对此类证明材料,只要形式真实,我们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无需对事实部分进行调查核实。2、证明力强或基本可以接受的证明材料:地方党政机关、有人事保卫部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证明、经历、革命、收入证明等。除了涉及重大财产或人身关系的公证事项外,这些证明大多可以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无需调查核实。3、证明力弱或可采性弱的材料:居委会、村委会、小型民营企业出具的证明大多可以作为参考,需要调查核实或与其他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详细】
1、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收养能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对老年人的赡养以及财产继承等问题,所以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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