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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出资股权有哪些限制根据公司法关于出资财产应当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规定,办法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
竞业限制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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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如下: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人格权是专属权,又是绝对权,其义务主体是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干涉和侵害他人人格权的义务。然而绝对不受限制的权利是不存在的,而且权利不得滥有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考虑各方利益,也要在法律上对人格权加以一定的限制。1.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作一定的限制。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科技报社和陈贯一与朱虹侵害肖像权上诉案的函》,对社会有益的,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如果该行为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则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当然,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为了社会公益都可以牺牲个人利益,限制人格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包括司法解释)。2.为维护他利益,而对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作一定的限制。在各项人格权之间以及人格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法律为协调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需对各方权利加以限制,以保证他人能够正常的享有和行使人格权。如私生子有私人信息知情权,他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而其父母又有私人信息保密的隐私权。这时就要对双方的权利加以协调,即满足私生子的私人信息知情权,又要求其维护其父母的隐私权,不为其加以外宣。双方的权利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关于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为: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具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2、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等行为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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