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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一般是税前的应付工资来计算,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如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
1、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 2、劳动者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属于税前收入,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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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原因在于,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一般是税前的应付工资来计算,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如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养老保险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税法和会计法都规定是税前死去的财务科目,你问问每个会计都知道。所以,你们这合同本身就有问题了。不过,按我的理解,你说的“税”应该是指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后实发的工资额,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工资。那就不是财务上的“列支”问题了,而代缴税。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就应当将已经扣缴的纳税额还原入工资后再行计算。不过,补偿后你个人就有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了。另外,你这案子的程序也有问题。你这是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应当是“仲裁前置”,即必须先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只有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凭仲裁书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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