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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之后...
1.行政复议的主要复议对象为申请主体提出的关于行政行为中有争议的部分以及部分民事争议事项。 2.行政复议会以具体的行政行为为审查的直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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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1)行政笥。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其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2)职权性。行政相对方的复议申请只能提交给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有管辖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并且,行政复议机关所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绝不能超越其法定的职权范围。(3)监督性。复议机关复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复议机关对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过程。它是一种层级监督、事后监督、间接监督。(4)程序性。行政复议较一般的行政行为具有更高的程序性要求,其每一环节都须符合法定的实体和形式要件。(5)救济性。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失误的补救。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信息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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