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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
工伤伤残鉴定由司法机关授权的鉴定机构来完成(通常各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制定医疗机构)。不知道工伤鉴定归哪个部门的,可由律师委托,也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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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说法过于牵强,于法无据,也是在逃避自己的责任。由于你的受伤是在工作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即使构不成伤残等级,也属于工伤,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此,工厂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都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厂未在法定的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本身就是错误的,却反过来倒打一耙,甚至进行威胁,是可忍孰不可忍!你有两条路可走: 1、自己按照上述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病历、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自己和同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员工卡、工衣等可以作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2、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责令工厂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公司里面的员工,工伤鉴定由哪个部门做的回答,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对于工伤鉴定由政府哪个部门做有关内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 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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