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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市级(含直辖市、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
工作鉴定主要涉及两个部门:1、工人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作: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工作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日起30天内向统一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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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说法过于牵强,于法无据,也是在逃避自己的责任。由于你的受伤是在工作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即使构不成伤残等级,也属于工伤,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此,工厂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都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厂未在法定的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本身就是错误的,却反过来倒打一耙,甚至进行威胁,是可忍孰不可忍!你有两条路可走: 1、自己按照上述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病历、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自己和同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员工卡、工衣等可以作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2、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责令工厂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是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首先,劳动者到医院检查的医生只是做鉴定检测的,具体的评残是由市鉴定委员会随机安排医疗库中的3到5名专家出具鉴定意见,然后由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综合专家意见得出鉴定结论,作弊的可能性很小的。劳动者应当方心,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伤者职工可以在领取到鉴定结论的15天内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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