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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等作出了...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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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赔偿的规定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家属为办理丧事支出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开支,这些项目的计算都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而且还要根据受害人的户口、工资等情况才能最终计算,建议与律师面谈,让律师详细的计算出赔偿清单,你们也好心里有底。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赔偿方面的确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但行政责任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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