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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符合上述的条件,则可以认定为贷款诈骗。法律链接:...
本文认为,《纪要》与《解释》并不冲突。因为申请贷款都要签订借款合同,相应地,实施贷款诈骗亦需签订借款合同,因此,贷款诈骗罪实为合同诈骗罪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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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该条的规定,对于打击自然人所实施的贷款诈骗犯罪,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对于单位实施该种犯罪,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条对于集资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三种诈骗犯罪,均规定了单位犯罪。而这三种诈骗犯罪与贷款诈骗犯罪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从普通诈骗罪中细化而来的,只不过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而已。对这三种犯罪规定了单位犯罪,而对贷款诈骗犯罪却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显然是立法上的疏忽。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由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贷款诈骗罪单位犯罪的条款,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犯贷款诈骗罪如何审理,就颇为尴尬。笔者曾办理过一起单位贷款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虚构贷款用途,以公司的名义多次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及公司的其他开支,最终无法偿还所贷款项。对于本案以贷款诈骗罪定性均无异议,但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单位犯罪,若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则无法条依据;若以自然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过于牵强,同时,对单位也无法判处罚金刑。
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但是,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条中特意排除了第193条,应该理解为单位不是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贷款诈骗很多时候是个人利用单位的名义进行的,骗取大笔贷款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193条并非形同虚设。为何单位不构成此罪呢?可能是立法时考虑到单位采用虚假手段,骗取贷款的情况很多,但只要用于集体,以民事处理比较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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