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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 一,是刑事诉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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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综上所述,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时,应当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手续。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下面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有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的,才能提请公诉。没有证据或者证据链缺失,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起诉。
众所周知,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的。为了程序正义,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关于审查起诉的规定也受到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审查起诉案件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如果案件是一个重大而复杂的案件,加上两次延长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两个月,一个案件从最初的移送审查起诉到移送起诉可以长达6、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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