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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贪污罪无罪辩护词违规报销得辩词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书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参与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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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公共财产,而两被告人非法占有的321091.5元是个人财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因此,贪污罪必须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前提,而不是非法占有个人财物。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以负责人刘XX的名义多次从公司业务科报账员李XX处领取道路维修返还款现金人民币共计321091.5元。在领款过程中两被告人商定,向刘XX隐瞒领取道路维修返还款的真实数额,除支付刘XX人民币81000元、公务支出人民币10091.5元外,剩余的人民币230000元被二被告人均分。 从起诉书的上述指控来看,两被告人领取的321091.5元,应当属于刘XX的个人财产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鉴于您目前陈述过于简单,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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