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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
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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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司法部门不接受,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接受矫正对象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以权力机关作出的有效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为基础,以法律文件和有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程序为表达形式,司法部门应当接受。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在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知决策机关。
1、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2、法院判缓刑与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司法部门不接受,它也可以被判处缓刑。司法部下属的社区矫正机构是否接受,并不影响法院对罪犯是否适用缓刑的判决。只要被告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司法部认为缓刑对居住社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可以报法院考虑,但只有法院有权行使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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