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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实施。...
领导素能培训的对象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与形势任务、法学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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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培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强化管理,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检察官培训与任免、考核相结合。检察官未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培训或参加培训后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不得任职和晋级。
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机构在接受本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XX指导分院的教学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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