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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不明,且借贷双方为自然人,出借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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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利率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法律规定自然人直接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要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不明,且借贷双方为自然人,出借人不能主张支付利息。如借贷双方为非自然人,则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欠钱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2、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3、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4、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5、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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