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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在法理上叫“想像竟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2、两罪中故意放火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与故意杀人罪要相同,见下面两法条...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故意杀人罪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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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114条或者115条之规定,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的民事损失,依法也要赔偿。 放火罪,不存在放火罪和故意放火罪之说,放火罪本身就是故意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典型特征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侵犯,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其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两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放火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放火行为,本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如果其行为已危害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应认定为放火罪。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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