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好联系:把这两个行为放到一起说,那是因为它们的危害性质都非常恶劣,因此所犯之罪处罚都非常严重,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最高刑都为死刑;区别:故...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行为必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这几种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为有效打击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行为人的破坏行为有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性和威胁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要求一定要有实际后果发生。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其中破坏的含义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使交通设施遭受有形的损坏,也包括对交通设施正常功能的损害,如发出无线电干扰信号,使正常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与指挥、导航系统不能联系,致使该交通工具处于极大风险之中的行为等。再就是本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样就是只要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即可,不要求一定要有实际后果发生。根据《刑法》第116条、117条和119条的规定,两罪的处罚是一样即,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这种犯罪的实施,可能用放火的方式来实现。放火罪与使用放火手段故意杀人罪的的相同之处是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是一致的,主体均为年满14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都有直接和间接故意杀人的目的。但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特定人的生命权利,而放火罪侵害则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及不特定的公私财产权;(2)侵犯的对象不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人,而放火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或物。 本案中,甲知道乙家居住了乙,还有乙的儿女,他的放火行为针对的是乙家人的生命及财产,是一个特定的目标,也就是说,甲用放火的手段可以致乙死亡,也可以致乙的儿女死亡,这都是甲所追求的目的,不能说乙家人员可能会流动,或者没有造成乙及乙的儿女全部死亡,就否定甲犯罪针对的是特定人。如果甲用放火的手段,不仅致乙家人死亡或造成乙家房屋的烧毁,还危害到了其它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这时,甲的行为既构成故意杀人罪,又构成放火罪,这种情况,称为想象竞合犯,这时就应按放火罪来定罪处罚。本案中,甲放火是针对的特定人和物,其结果又未造成他人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因此,甲的放火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特征,应定故意杀人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而且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同样,破坏交通工具也常引起交通设备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是定破坏交通设施罪,还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要视行为的直接指向而定。 如果行为指向交通设施,直接破坏交通设备,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其所引起的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应视为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适用本法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条文。如果行为指向交通工具,直接破坏交通工具,应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其所引起的对交通设备的破坏,也应视为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6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629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