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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
医院报销医保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其他。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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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符合以下条件:(1)被保险人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定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或持有指定医院医生开具的医疗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2)被保险人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3)被保险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协调基金在社会医疗协调基金起始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按社会医疗协调基金的统一比例支付。
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设立(一)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未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2%+缴费基数×0.01%×本人实际年龄(二)已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已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2%+缴费基数×0.025%×本人实际年龄(三)退休人员: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0.025%×本人实际年龄(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政策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交费率等问题在通知》(成府发[2010]6号)第二条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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