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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处理费:...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设立(一)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未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2%+缴费基数×0.0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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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不收费;办理材料:单位参保: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文件或所属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机构主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支付银行印章(原件及复印件);5、保险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所示:成都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根据缴纳年限而定,具体如下:1、缴费满1年不满3年的报销300元;2、缴费满3年不满6年的报销400元;3、缴费满6年不满9年的报销500元;4、缴费满9年不满12年的报销600元;5、缴费满12年不满15年的报销700元;6、缴费满15年以上的报销2000元。还需注意一点的是,持有多份本补充医疗保险并符合报销条件的,可以同时按上述标准合并计算报销医疗费,但一次合并计算报销的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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