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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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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本人缴费工资是指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对不能或者不易计算工资收入的,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缴费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之和。月平均工资收入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和社会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保险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法律、法规对保险适用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没有规定的,由XX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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