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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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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在这个社会,大小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保护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的第一现场,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现场调查。2、立即通报保险单、驾驶执照和驾驶执照,将损坏的车送到保险公司,在保险索赔部填写车辆保险登记表、保险索赔通知书,协助保险索赔人检查保险车辆。3、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4、修理车5、发行事故证明书6、提交发票7、领取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成立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指定辖区之前,首先发现或接到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先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移到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保护事故现场。 2、迅速报案。 3、定损。 4、修车。 5、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6、递交单证。 7、领赔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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