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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一、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二、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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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成立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指定辖区之前,首先发现或接到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先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移到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保护事故现场。 2、迅速报案。 3、定损。 4、修车。 5、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6、递交单证。 7、领赔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如果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仅就在损害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责任方可以持《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如果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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