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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分割 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各家庭成员均应享有平等的权利,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另有约定外,对于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处分、分割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员都不得随意处分。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目的的财产。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用来支付家庭共同支出的部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家庭成员以自己个人劳动收入购买的个人专用物品,一般视为个人财产。另外,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它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组织,不能单纯的当做一个经济组织,不能以一个人有没有经济收入,作为是否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人的标准。比如一个家庭所接受的赠与,一个家庭所接受的社会捐助,都应当认作是家庭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家庭成员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而是在家照顾家人的衣食住行,那他也应当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共有人。 (二)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在家庭财产当中,有一部分是父母个人财产,比如子女成人前家庭的财产、父母继承所得财产、父母退休金、伤残赔偿金等,在分家时一并进行分割的话,这些财产就相当于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既然是赠与,就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中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对于赠与的财产,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父母可以通过诉讼来撤销赠与。 (三)附条件的赠与 在分家析产当中,大部分都在约定财产分割的同时约定了对父母的赡养问题,此种情况相当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但是,并不是约定了赡养的问题,就可以让一部分子女不负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当父母对赡养问题有异议,即使是在分家析产时对赡养问题做了约定,法院仍可以审理。任何子女不得以自己没有分得财产或分得财产少或分家协议上没有约定自己承担赡养义务作为答辩,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当然对于分家协议约定的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除了法院判决其承担赡养义务外,父母还可以就其分得的财产当中,属于赠与部分的财产行使撤销权。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分家析产立案需要:1、就是起诉状,视被告的数量准备的份数不同,比如被告有两个,就准备三份,一份给法院,两外两份由法院转送达给被告。起诉状内容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是证据目录和证据。根据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和证据的份数和起诉状一样,视被告的数量而定。证据目录主要内容包括编号、证据名称、种类、状态、页数页号、证明对象。
分家析产过户条件如下:办理私房买卖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带上有效证件(买方:身份证;卖方: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身份证)如买方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与受托人的关系、买卖房屋的地址、权证字号以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并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农村人口加盖户口所在地乡政府公章),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才有效二手房过户交易费用收费项目出售方购买方收款人1印花税0.05%0.05%交易中心2手续费5元/平方米(上下家各付一半)交易中心3契税免交普通住房1.5%,非普通住房3%交易中心4权证登记费免交100元交易中心5权证贴花免交5元/本交易中心6地基图免交25元--192元交易中心7代理费1%1%中介机构或经纪公司无偿转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房地产赠与必须依法办理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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