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者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得阻拦与子女的见面。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当然可以行使,这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不过如果探视方存在下列情况被中止探视权的,则在中止清醒消失之前不得探视孩子: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可以双方协商确定。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行使探望权的次数、方式、时间,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可以自愿放弃孩子的探望权,探望权属于父母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6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