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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违法行为的。 个人肯定阻挡不了政府征收行为的。 如今最好的结果是:争取合理的更多的补偿。 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二十八条限定,只有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拆迁权,政府强拆违法,能够就其强拆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也能够向上一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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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政府的强拆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或者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估算,房屋内物品的损失强拆后原告无法举证的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行政机关应当综合酌定受损物品的价值,一般为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非常理解你们的境遇。政府行为的目的,所展示的形象,你一说,大家就心里都明白。 第一,“占用门坪拓宽公路”的行为肯定是政府行为。但要按政府行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得有证据。相信如果聘请律师后,让律师查一下,或申请法院查一下干这些活的人由谁开支、开支的人跟政府有无合同,就是一定会取到这种铁证。 第二,“占用门坪拓宽公路”的政府行为,肯定是违法侵权的行为。他们的手续肯定不全,完全是没有章法的行为。这一点可以直接问他们有无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有无施工证,有无建设用地许可证等,一问就能把他们问短。起诉后,法院要对他们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他们得对他们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依据、做出证明的,相信他们证明不了。 第三,你们运作的方式。我个人以为,上访不是办法,拖不起。 首先,受侵害的各家应共同聘请一至二个好律师,由律师全面收集一下证据,研究一下法律规定,分析一下本案的具体情况,制定、选择最优的解决方案。 其次,直接给政府部门下最后通牒,确定个期限,不满足要求,立即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利用一下互联网,把事实真相通过微博等形式发布出去,让更广大的民众来参加讨论,以对政府部门、法院的审判实行舆论监督。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二十八条限定,只有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拆迁权,政府强拆违法,能够就其强拆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也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纠正。《》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的权利。故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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