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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二十八条限定,只有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拆迁权,政府强拆违法,能够就其强拆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也能够向上一级人...
1.对于政府的强拆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或者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估算,房屋内物品的损失强拆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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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政府拆迁造成公民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律师提起诉讼,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受害人。《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按照前款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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