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产保全担保费:1。如果只保全1万元,保全费120元。具体计算如下:财产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每件支付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2、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应当依法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与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基本相同。目前有专门为此类保全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法院与相对固定的担保公司合作)。只要担保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申请人就不需要提供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收取,各地标准不同。财产保全担保标准: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批准(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免费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财产保全担保费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金额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财产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每件支付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是你必须为你的诉讼目标提供相同金额的担保。
财产保全不一定要交保证金。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但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方式不限于保证金的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财产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避免申请保全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提供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该条主要包含有两层意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属于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6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