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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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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范本, 范本如下: 第一,首先需要标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 第二,写明股东出席情况以及会议主持人; 第三,经表决全票同意,作出如下决议:一、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最后是全体股东签字,最后标明日期即可
股东大会会议时间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条的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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