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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自员工被雇佣之日起,用人单位便与员工建立起了劳动关系。为了确保职工信息的可追溯性,用人单位应当建...
工伤致残7—10级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无续签合同意愿的,可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温馨提示:上述问题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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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员工辞退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试用期内,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依法履行程序方可辞退。 其次,在员工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进行辞退。例如,员工严重违纪、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员工。 第三,对于无过错的员工,用人单位在辞退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在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裁减人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另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如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 最后,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还需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企业在处理员工辞退问题时,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内部规章制度,防范于未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并非所有方面都是举证责任倒置。是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不是劳动关系终止。
我单位员工,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1995年12月入职,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4、用人单位破产 5、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其他: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与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工资发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员工签名: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情形有: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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